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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rity Fund
绽放你心中的慈善 Burning charity in your heart
慈善基金募集方法
1、常年募捐。总会办事机构负责常年接收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及资助。
2、定向募捐。总会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定救助对象,可视情组织发起定向募捐。
3、定向捐赠。法人及自然人可以主动通过总会对特定对象进行定向捐赠。
4、“一日捐”。总会每年组织一次面向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、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的慈善“一日捐”活动。
5、重点劝募。总会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及自然人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劝募活动,接受一次捐赠或一次认捐。对一次捐赠超过100万元或一次认捐100万元以上,分年支付捐赠款的,根据捐赠人意愿可设立冠名基金。
6、专项募捐。总会策划组织义演、义卖、义拍等不同形式的专项募集活动。
7、其它募捐活动。


慈善冠名基金认捐方法
1、根据捐赠人意愿对一次捐赠超过100万元或一次认捐100万元以上、分年支付捐赠款的,可以设立慈善冠名基金。
2、有认捐(分年支付)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应与慈善总会签订慈善认捐协议书。
3、认捐总额低于500万元,每年按不低于10%的比例向慈善总会支付认捐款,10年内付清认捐款;认捐总额500万元以上的,每年按不低于7%的比例向慈善总会支付认捐款,14年内付清认捐款。
4、一次捐赠超过100万元的,捐赠款总额的20%可以按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定向救助或资助。一次性认捐(分年支付)超过100万元的,当年支付认捐款总额的20%可以按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定向救助或资助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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